满城县实验小学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学生上下学前30分钟,保安应到位警戒,在校门口20米范围巡视。应将早到校学生及时放进学校,避免学生在门外拥堵聚集。
二、学生上课、放学后及时封闭校门,对有正当理由进校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询问、审查、登记后准予进入,严禁无正当理由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校。对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上课期间,不准学生无正当理由出校。对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人员进行审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准出校。
四、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五、安保人员应对校园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六、发现不法分子及时启动一键报警装置或用其他方式报警,同时报告学校,设法制止侵害,保护师生安全。
满城县实验小学
2014年8月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