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满城县实验小学警务室工作职责

满城县实验小学警务室工作职责

2014年11月13日 14:31:34 来源:学校 访问量:1003

 

满城县实验小学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学生上下学前30分钟,保安应到位警戒,在校门口20米范围巡视。应将早到校学生及时放进学校,避免学生在门外拥堵聚集。

二、学生上课、放学后及时封闭校门,对有正当理由进校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询问、审查、登记后准予进入,严禁无正当理由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校。对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上课期间,不准学生无正当理由出校。对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人员进行审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准出校。

四、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五、安保人员应对校园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六、发现不法分子及时启动一键报警装置或用其他方式报警,同时报告学校,设法制止侵害,保护师生安全。

 

满城县实验小学

2014年8月

编辑:张维庆
上一篇:满城县实验小学住宿生安全协议书
下一篇:没有了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实验小学 特此声明。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实验小学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