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县实验小学住宿生安全协议书
各位家长,我校2012年一年级新生王XX,在学校多次强调不许在校外住宿,学校无法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依然在校外私人经营的住宿部吃住,结果因为学生打闹,造成其眼球受伤,造成终生残疾。事发后,住宿部经营者放弃经营拒绝赔偿,造成伤害方的家长也不愿承担责任,使王XX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多次上访,给政府、学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保证学生安全,如果自行在校外寄宿,学校无法保证安全,因此学校禁止一年级新生和新插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住宿部寄宿,对于不听劝阻者,学校将拒绝其在本校就读,已经入学的,退回原学校。为明确寄宿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学生家长与学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禁止学生在校外私人经营住宿部寄宿,违者学校拒绝其在本校就读。
三、 要按时上、下学,放学后不到有危险的地方去,不和陌生人及社会其他人员交往。晚间按照住宿部的要求,及时就寝。
四、 学生家长要定期与学校和教师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馈,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五、 如果孩子在校外走失或发生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六、 此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学校备案。
七、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学生家长姓名:
学校(盖章):
满城县实验小学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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