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标准是指依据心理特征偏离统计常模(即平均值)的程度作为判断心理正常或异常的标准。统计学标准来源于心理测量的统计结果。事实表明,在普通人群中,对某些方面的心理特征进行测量的统计结果,往往呈现正态分布,即居于中间状态者为大多数,视为心理的正常范围,而偏离中间状态居于两端者为少数,视为心理异常的范围。必须明确,依据统计学标准认定的所谓正常或异常也是相对的,在心理疾病的诊断中仅有参考意义。因为一个人的心理由正常到异常,是一个连续的变化过程,某些心理症状,如抑郁、焦虑、恐惧、注意分散或人格结构上的某些弱点或缺陷在居中的大多数正常人身上也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未必就是病态,只有偏离均值达到一定程度,超过一个半或两个标准差以上才是不正常的,并且偏离程度越大越不正常。尽管如此,也未必都有病理性变化,因而不可轻易作出心理疾病的诊断,一般可表述为某项或某几项症状偏高或略显偏高。
统计学标准提供了心理特征的量化资料,比较客观,便于分析比较,操作简便易行,统计结果一目了然,因而受到人们的欢迎。然而统计学标准是以心理测量的统计结果为依据的,心理正常或异常的界限是人为划定的,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局限性。比如智力超常的人在群体中总是极少数,智力测验的统计结果必定大大偏离中间值,就不能视为异常心理或病态心理。有些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在人群中也不一定都呈正态分布,比如在应激条件下,具有处变不惊、镇定自若、刚毅果敢等人格特征者,在同样条件下的随机人群中往往是少数,如果据此来判断心理正常或异常就可能得出荒谬的结论。此外,心理测量的方式和内容也往往受到不同的社会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因而在进行心理健康诊断时,按统计学标准评定的结果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参考,不可据此轻率地下结论。
2003-11-13 (《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殷炳江,人民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