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教字[2014]22 号
满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转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近期,教育部制定发布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就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92条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也相继下发了落实通知。现将《管理标准》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下发至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学校校长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更新管理理念,强化管理职责,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进程,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切实把《管理标准》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2014年10月22日
满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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