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小学教师评估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师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法规对教师考核工作的要求,不断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符合社会与家长对教师的更高要求,针对校长提出的“讲质量,创精品,争一流”治校目标,制定我校教师的评估条例。
二、评估意义:
1.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总体目标和价值取向。通过评估达到:追求工作质量,对工作要求不仅仅是做完,而是要做好,是要精益求精;形成精品意识,教师对每一项周期性的教学常规工作要精致化,向深度发展,不能停留在简单的重复上;力争一流业绩,在教学工作中要树立争先意识和业绩意识,业绩是教师工作态度的具体反映,是工作能力的明确指标。
2.符合学生的要求和利益。通过评估,使教师明确自己的工作使命,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为学生的发展和成才努力创设有益的环境,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为学生尽心尽责。
3.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帮助和建议。通过评估满足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总结和诊断教师的教学工作便于调整和改善教学方法,促进教师在工作中不断努力不断追求,获得成功。
4.体现教师的工作价值。通过评估比较公正客观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尊重教师的劳动,体现优质优酬的价值原则。
5.认真履行教学常规。通过评估,明确教学常规要求,提高每位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学校整体教学实力,使学校的教学质量处于本县乃至本市的前列。
三、评估原则:
1.过程性原则。评估不是终结性的,而是教师教学工作全程评估,评估注重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行为。
2.目标性原则。评估要体现学校的治校目标,教学要求。反映学校的工作导向,评估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3.激励性原则。评估要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发现教师工作中的成绩,肯定教师的工作价值。
4.公平性原则。评估要做到公平公正,关注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在评估的方法手段上尽可能科学合理。
5.民主性原则。评估要结合教师本人对自身的评价,学生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完善评估方案。
6.可操作原则。评估的指标要明白清晰,设计合理,便于操作统计,同时把定量与定性结合起来。
四、评估途径:
随机与定期相结合:通过学生座谈会,学生评教,听课,查阅教案及察看教师日常教学行为等等途径进行随机评估。在学期结束时进行综合评估。
五、评估内容:
1、职业道德(10%) 2、专业水平(22%)
3、专业发展(28%) 4、课堂教学(40%)
具体要求见评估表中的指标。
六、评估人员:
由校长、业务副校长、教导正副主任和教研组长组成考核小组。同时还有教师本人、教师之间、学生及家长的参与。
七、评估方法:
按“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家长、学生评议——领导评议——汇总分析——确定等级——谈话改进——总结、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按照职业道德10%、专业水平22%、专业发展28%、课堂教学40%的比例计算得分。然后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依据得分审议确定每位教师的等级。
八、评估等级:
教师教学评估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70分,一般—60—40分,较差—39以下四个等级。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有严重教学事故者经校务会议讨论评定较差。
九、后续措施:
评估结果与评模、评优、评职、绩效工资等挂钩。对评为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对评为一般和较差的教师要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评估材料作为教师业务资料存档。
实验小学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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