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素养制度和考核办法
教师职业素养的制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不矿课,不无故请假,不迟到早退。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对领导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能正面地、善意地提出,不吵闹,不影响工作。
5、热爱学生,对学生亲切热情,关心爱护,一视同仁,尊重个性差异,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不讽刺挖苦,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使用侮辱性语言,千方百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条件。
6、勤奋学习,有比较广泛的兴趣爱好,教育理念先进,能自觉用教育
教学理论和形势发展的要求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
7、诚实待人,在工作中和社会上不弄虚作假,没有欺骗他人的言行。
8、谦虚谨慎,能诚恳、听取他人——包括自己学生的不同意见和批评意见。
9、穿着打扮朴素整洁,举止言谈端庄大方,讲究文明礼貌,不说脏话,不在背后说人短长,善于与人团结合作。
11、上课和办公时间不大声说笑,不唠闲嗑,不做私事,公共集会不互相说话。
教 师 考 核 办 法
(一)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各要素的分值分别为22分、16分、12分、50分,满分为100分。
(二)在本学年度考核中获下列奖励之一者,可直接进入优秀等次
1、当年度被评为县政府综合先进、县优秀专业人才,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综合);
2、师德考核优秀,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教育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显著,获得市课题一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3、师德考核优秀,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学科质量在原来基础上显著进步且进入全县前六名的或综合学科学生竞赛水平显著者。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有资格参评优秀等次
1、师德考核优秀;
2、本学年度开过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或观摩课或讲座;
3、本学年度参与校级及以上的规划课题研究;
4、本学年度至少有一篇论文(或经验总结)上交学校,或参与校级以上的论文评比;
5、学科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提高(完全通过率、基本通过率、平均分、后30%学生四项指标)。
(四)在本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2、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当年度受党政纪严重警告、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旷工3天以上者或无正当理由又未补办续假手续超假5天以上者;
5、参加赌博被政府和司法部门追查立案审查者;
6、被查实严重违规有偿家教、带生或在校外私自兼课、办班者;
7、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8、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9、上学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者。
(五)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
2、有赌博行为的;
3、无理取闹,恶意谩骂他人者;
4、当年度受政纪警告处分者;
5、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消极者;
(六)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师德考核非优秀级;
2、当年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
3、旷工一天以上者;
4、病假60天以上或事假15天以上者;
5、未全面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或岗位职责者。
(七)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本学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并不计算考核年限
1、长期病休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
2、当年解除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者;
3、当年解除记过及以上政纪处分者;
4、非学校派遣脱产学习、进修半年以上者。
二、师德考核:
1、下列行为者,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参与黄、赌、毒,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年度受到行政处分的;侮
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或在校外违规家教、以教谋私的情节严重的教职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聘、解聘,取消其教师资格、直至 开除的处理。
2、下列行为者,师德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
(1)严重违反师德、职业道德规范的;违规家教查处的,造成影响的;参与赌博被查处的,造成影响的;体罚、变相体罚被举报,造成影响的。 (2)无中生有,搬弄是非,给个人或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教师间在校园内互相辱骂或打架者的;各类受到举报且承担主要责任的,(3)由于主观原因造成 师生重大事故的;(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参加或不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过失的。(5)、上学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者。
3、教职工师德规范考核采用扣分记录制。如违反下列基本要求的,视错误性质、情节严重、影响大小进行分档扣分,每学年汇总一次,不扣分的为优秀、扣分累计低于15分为合格,高于15分(含15分)低于20分为基本合格,高于20分(含20分)的为不合格。
4、结果使用:
(1)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果直接记入年度考核表,并按22%记入年度考核中。
(2)有扣分记录的,在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并作为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参照因素;使用期教师不予录用或延长使用期;
(3)基本称职的,在当年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聘任中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
(4)不称职的,当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两年内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聘任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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